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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举措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
发布日期:2024-06-20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245
针对多地连续发布高温预警,山东主动采取措施,切实抓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一是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规定和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预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二是要求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高温待遇,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按照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三是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并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出行、运输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户外露天作业较多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大重点时段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畅通受理渠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内容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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