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出台《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十条支持措施》,从启动经费、人才评价、退休待遇等多方面为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加速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措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按照有关规定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担任“首席专家”。在先进制造业链主企业设立“卓越工程师带培工作室”,一次性给予20万元带培启动经费。
《措施》明确,科技成果在本省企业转化的,受益单位可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对于指导和帮助重点产业、行业领域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启动运行经费,对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给予每年20万元的两年资助。
《措施》进一步构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与企业之间双向交流渠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流动岗位,用于自主引进和派出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流动岗位人员不占用事业单位常规岗位职数。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措施》明确,把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作为工程类、应用类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台阶、岗位职数限制,采用“一人一议”考核认定相应级别职称。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型科技类企业就业,贡献突出的博士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博士后出站到科技类企业工作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下放产业人才职称评审权,具备条件的产业技术机构、头部企业可开展“湘产专场”高级职称评审。
《措施》鼓励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在企业年金框架下探索建立人才年金。持续加强产业人才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探索建立“企业访问学者”制度。专项搭建专家智力服务企业云平台,建立园区专家服务基地,定期发布重点产业高精尖人才需求目录,为高层次人才进园区、进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内容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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