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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事业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条件
发布日期:2024-02-27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4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近日联合出台《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空缺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招聘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条件。


2006年,我省相继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在全省试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实施办法》整合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流程全链条为逻辑主线,围绕基本原则、招聘范围、基本条件、信息发布、报名审查、考试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公示聘用以及纪律监督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进行了修订完善。


根据要求,事业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和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公开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以及与岗位无关的其他条件;招聘公告应当通过人事考试官网、党委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面向社会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面试考官组外派(聘)考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实施办法》还对笔试面试规程、成绩计算方式、公示监督等重点工作进行规范,明确了政策底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将更加突出面向基层。《实施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可面向“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对“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群体给予加分支持。同时,针对退役军人、残疾人群体,也给予定向招聘倾斜政策。


此外,更加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实施办法》规定了合理设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避免超低分人员聘用;还规定了综合考察环节,要求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审核档案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质量。


《实施办法》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内容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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