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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快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20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172

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北省将加快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持续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推动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湖北省将加快推进‘技兴荆楚’工程,加强工匠培育。”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吴圣凡介绍,截至2023年底,湖北省技能人才总量达993.94万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30.6%。其中,高技能人才307.36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31%,为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工作人员还解读了《关于企业实施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和职业(工种)特点,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指导意见》明确,学徒工一般为新入职员工,企业可在其跟随师傅学习期满和试用期满后,依据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转正定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考核由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


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企业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等限制,直接给予其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可破格晋升其职业技能等级。


《指导意见》指出,首席技师评聘在已经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企业中进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应为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在职在岗优秀高技能人才,具备高超的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能力或者带徒传技成果显著,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需得到业界一致公认。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筹指导下开展。


内容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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