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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发布日期:2024-02-23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53

全省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在冀承建项目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施工要现场配备活体检测功能设备避免弄虚作假,由正式在编干部担任实名制系统管理员、安全员和审计员……近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全省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将在冀承建项目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在项目录入“河北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后的30个自然日内,在“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中完成项目实名制信息确认,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设置实名制管理识别设备,真实采集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进场分包单位应在进场后的10个自然日内,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实名制系统中完成分包信息登记,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纳入实名制管理。


无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进行项目登记时,可选择“无施工许可证”选项,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项目类型,系统将为其自动生成临时编码,以便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项目施工现场应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打卡、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施工现场应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同时,配备具备活体检测功能设备,留存实名制考勤数据和拍照记录,严禁通过“照片打卡”“视频打卡”“集中代刷”等弄虚作假行为进出施工现场。


此外,为落实实名制数据安全责任,通知要求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员”分立原则,对实名制系统设立系统管理员、安全员和审计员,并由正式在编干部担任。同时,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在建项目及现场人员信息动态管理,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日常管理等。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落实情况进行系统排查、现场复核,对存在“考勤天数少,发薪金额高”或“考勤天数多,发薪金额低”等异常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无考勤情况进行预警提示和重点核查。对到岗履职不达标、存在异常情况的项目和个人要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措施,限期未整改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内容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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